今年4月1日起,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下调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7%。
以往,个人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水平也随之增长,从千元左右增长到2006年的2297元。
这部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下岗或无工作人员,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影响了这部分人员参保积极性,一些人甚至缴不起费,享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此,本市提出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由按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按职工平均工资70%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职工平均工资的70%,一是考虑灵活就业人员中目前享受政府补贴人员是以70%为基数进行补贴的;二是目前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60%,这部分人员收入也不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