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楚燕)昨日,我市组织开展监督法学习专题讲座,特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作了专题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洪永世、副主任苏文金、党组成员何清秋、秘书长郑庆勋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厦门海事法院领导及各庭庭长、各处处长、各区人大常委会工委主任以上领导等参加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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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斯喜是我国法学和立法学研究方面的专家,在立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方面有着很高的造诣,他曾先后参加了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监督法等几十部法律的制定、修订工作,现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在昨天的讲座上,陈斯喜介绍了监督法历经二十年的制定、审议、修改、出台历程,并着重从监督法的主要精神及贯彻落实监督法应把握的主要问题等方面,为与会者作了全面、深入的解读。讲座中,陈斯喜说,监督法突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特点和优势,注重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符合我国国情的好法,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陈斯喜还强调,“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认真研究、回应和落实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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