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陈逢春 报道
商报记者昨天从江苏银监局获悉,2006年12月31日,江苏银监局批复同意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这也标志着江苏省内10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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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6年年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镇江、盐城和连云港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于正式启动合并重组,主要内容包括新设合并统一法人,综合处置不良资产,募集新股充实资本,构建现代银行体制。
2006年11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筹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江苏省内无锡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设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合并重组主要经过了宣传发动履行法律手续、清产核资弥补预期资产损失、增资扩股补充资本和召开“三会”筹建新银行四个阶段。
据悉,江苏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共弥补不良资产预期损失25.43亿元,增资扩股35.37亿元。江苏银行开业时不良贷款率3%,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注册资本78.5亿元,资本充足率12%以上。江苏银行董事会下设薪酬、提名、战略发展、风险管理和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等5个专门委员会,选聘了3名各具专业背景的知名人事担任独立董事。
商报记者同时了解到,江苏银行开业后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严控关联交易,改革管理体系,充实机构人员,强化内部控制,改进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建设,通过不长时间建成一家定位合理、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商业银行。(3版《金融》)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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