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晓理实习生鲁洁佳)说是进饮料厂打工,3个女孩却被带到“休闲屋”。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休闲店老板严钢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6月6日下午5时许,江岸区丹水池一家休闲店,女孩灵灵趁着老板娘接电话的工夫,跑向大街,并迅速上了一辆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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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后,灵灵走向一位穿制服的巡警,诉说了自己的遭遇,“老板逼我们接客,我是偷跑出来的,佳佳和虹虹还在里面……”江岸警方随即抓获严钢,解救了佳佳和虹虹。
3名女孩说,她们是咸宁人。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老乡周涛、林静(均另处)等人来到村里,说是为武汉某饮料公司招工,包吃包住每月1400元。3名不满19岁的女孩子信以为真。哪知,3人来汉后被连夜送进了江岸区丹水池附近的一家无名休闲店,老板严钢拳脚相加,强迫3人卖淫。平时,3人由老板娘统一安排接客,谁要是不从,老板就打人。如果她们外出买东西,老板就派人陪着,怕她们逃跑。(三女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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