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铭训 伊小锐 记者曾海林)春节将至,很多消费者以订单的方式购买年货。但由于签订订单时,消费者没有核定清楚所订购货品的款式、型号、颜色、价格,容易在取货时发生纠纷。最近,思明区12315投诉台就接到了几起这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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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一:黄先生上月27日在厦禾商厦时代美居家具广场订购了一套转角沙发及一张茶具,预付了500元定金。1月5日去取货,却发现沙发颜色与当时所看到的样品的“苹果绿”相差很多,黄先生当即提出异议。商家却拿出订单称,当时只注明了货号并没有注明颜色,黄先生也没有在订单中提出特别的颜色要求。鹭江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经过耐心调解,1月9日下午,商家同意为黄先生更换与样品一样的苹果绿的沙发。
事例二:王女士上个月在文屏路万博园一家布艺店订购了2块卷帘和轨道杆,交了200元定金后,师傅把写好的订单撕给王女士,王女士也没有细看。到1月2日去取卷帘时,才发现其中一种颜色与自己让师傅丈量的样品不一样。商家拿出的订单显示,王女士所订的卷帘是75号、76号两种颜色,而不是一种颜色。王女士提出卷帘不要了,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商家干脆不再理会她。经梧村工商所介入调解,1月6日,商家为王女士更换了一块卷帘,双方各自承担29元费用。
事例三:上月上旬,陈女士在大元路一家毛线城定做了一件毛衣,交了定金50元。元旦去取毛衣时,商家称毛衣还没有做,原因是陈女士未交定金不好开工。商家出示了加工单第一联,单据上写明毛衣的款式,身长等内容,并注明“毛线1斤158元,加工费35元,定金50元,取衣日期”等外,还标注“定金未交”。而陈女士拿出的加工单第二联上却没有此项标注。陈女士据理力争,“如果我没有交50元订金,你商家何必给我这张条子?”1月9日,经鹭江工商所调查处理,商家承认陈女士是交过50元订金,并承诺三天内交货。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春节临近,商家大搞促销,很容易触发消费欲望,在进行订单交易时,一定要在订单上明确列出自己对所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并明确违约责任,免得上当受骗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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