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1日讯记者潘跃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06年,我国城市低保对象已达到2233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已经从月人均162元提高到月人均169元,实际补助水平已经从月人均72元提高到月人均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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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发布会上介绍,到去年年末,全国已有24个省份,2400多个县初步建立了当地的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300多万人。没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也早就实行了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救助制度,救助的人数超过了700万。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会同财政部落实好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财政补助安排;二是进一步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在建立和实施这项制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三是就全国范围内农村低保管理的范围、标准、操作程序、约束条件,尽快地做出规范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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