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了解到,苏州市组织、人事、劳动等10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积极构建职业能力建设持续发展新机制。目前,苏州技能人才满足率仅为30%左右,机电一体、数控技术、模具、焊接等高技能人才只能满足企业需求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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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意见》指出,实行预备技师制度,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有计划地推进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与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在招商引资中,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并参照经营者或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在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聘用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也将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优先重点发展行业企业组织对本企业高级工以下的培训考核,经向有关部门申报认定,可直接承认其对员工的培训考核成果,并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紧缺职业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企业应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意见》明确,到“十一五”期末,使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青年高技能人才占高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让中、初级技能人才队伍得到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职业能力建设硬、软件环境和高、中、初级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相协调的格局。
本报记者 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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