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让群众去监督公交车是否有违章行为,这是昨日《江南时报》3版的一篇报道。对于苏州的这种对公交系统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的做法,笔者对此深有敬佩之情。但细想之后,似乎又有一丝不妥。
敬佩之情出自于苏州公交系统能够敢于让社会监督自己的行为,敢于面对老百姓,让老百姓去说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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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交系统的这次突破性的尝试,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对于奖励监督人员的奖金来源,从公交司机身上扣除,略有不妥。其一,公交司机的工资并不是很多,工作强度又大,因此如再扣公交司机的钱,势必会给公交司机的工作情绪带来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物极必反的不良后果。其二,治标不治本。光扣司机的钱,只能是从经济上对个体的处罚,并不能从深层次上去让公交司机们去理解这样做的含义,此时恰恰需要公交系统内部有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来约束司机。同时由公司建立专门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举报者。让公交司机能够以一种良好的态度去面对工作。这样才能标本兼治,真正让司机们守规矩地开车。
公交车作为公共事业中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来服务于老百姓。这是公交车的责任和义务,不管乘与不乘,老百姓每天都在与公交车为伴。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让两者之间能够和谐相处,不光是公交系统的事情,也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所以,让群众去监督公交车是两者走向和谐的基础。
南京读者 刘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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