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昨日下午,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确定从今年元旦开始提高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被征地农民等五类困难群体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保障这些困难群体的利益。
据了解,五类困难群体生活补贴调整的具体标准为,该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局《关于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苏人四[82]151号)规定的上世纪50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00元、344元、388元上调至380元、430元、488元。对符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的请示报告》(宁府王字[1981]247号)规定的60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230元、290元上调至290元、360元。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0元上调至360元。另外,对纳入《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的被征地农民,保障金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上调20元。调整后该市被征地农民保障金标准最低为280元9人·月,最高为440元人·月;生活补助费标准最低为180元人·月,最高为200元 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