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座城市对待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态度的变化,从文件的表述中就可以看出来。
在以往的文件中,关于农民工子女的身份认定,文件往往生硬地说“几个证件”“缺一不可”,而在此次的文件中,“缺一不可”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只要有三证”,“即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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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许是文件起草者的无心之作,不过,从潜意识来看,这仍然让人感到欣慰。
事实上也是如此。借助我们手头的几份规定,可以清晰地发现,过去三年,这座城市对待农民工子女的态度,上了四个台阶。
2004年7月,根据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制订了相关扶持湖里区义务教育和民办学校的规定。
三个月过后,市里又下发一个通知,这回有了更加实质性的举动:按规定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公办初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再收取借读费,不过,通知同时鼓励扶持民办中小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承担部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积极引导学生到民办学校就读。
2005年5月,市教育局等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对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免交借读费,对自行择校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仍然要按规定收取借读费。不过,首次指出,民办中小学接收由教育部门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政府给予补助。
这样对比,就可以看出今天的步子迈得有多大了——不再是只有指定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能享受到减免学费的好处,只要在厦门合法的学校就读就行。
当然,我们也意识到,要把好事办好,现在还刚刚起步,如何让好政策不再是看得见摸不着的“玻璃天花板”,可能还需要各区教育局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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