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2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宋美龄生前最疼爱的外甥女孔令伟,去世已逾12年,但岛内税务主管部门发现,其过世前一月仍跨海投资、卖股,认定她的遗产达2.8亿元,并要求孔令伟的继承人、其大姐孔令仪补税及缴交罚款,计1.57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孔令仪不服,提起上诉,台“最高行政法院”昨(11)日判决孔令仪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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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孔令伟在1994年因病过世,但未依规定缴纳遗产税,岛内税务主管部门调查后发现,在孔令伟过世前一个月,她的账户被密集提领现金,并汇出岛外投资,共计五次,合计1.2亿元,被指有隐匿资金,避免计入遗产的用意。
台湾税务主管部门还发现,孔令伟过世前一个月,曾出售上海商银的股票,获得股款3,900万元,但这笔钱并没汇入孔令伟的账户;在孔令伟重病期间,名下账户存款1,100余万元,被转入别人的账户,且也被提领现金200万元。
由于孔令伟没有子女,父母也已过世,岛内税务主管部门于是询问其唯一继承人、姐姐孔令仪,但孔令仪答称,她长年居留美国,对于孔令伟生前出售股票及资金去向等情节,她并不清楚,也未过问孔令伟的财务,税务主管部门因而将孔令伟在过世前一个月的海外投资,并课遗产税,要求孔令仪补税及缴交罚款。
孔令仪认为,自己未和妹妹同住,不知汇款及卖股之事,且孔令伟重病期间账户存款的转帐及汇款行为,是别人所为,台湾税务主管部门应该自行详查,不能因她无法举证,就认定是她漏税。
但是,台“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根据替孔令伟诊治的医院函覆,孔令伟在过世前一个月时,病情逐渐恶化,意识时而清醒、时而嗜睡,而至死亡前一、二周,意识迟钝,逐渐昏迷,终至不治。因此,在孔令伟过世前一个月的转帐及汇款,不可能是孔令伟所为,孔令伟的姐姐孔令仪既然是继承人,对妹妹在弥留期间的巨款流向不闻不问,并不合理,因此,判决孔令仪败诉,仍须缴交补税、罚款。(郭强)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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