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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典型涉房造假,你遇到过吗?

  南京日报报道 市房管部门昨天公布的2006年打击涉房制假情况还表明,在众多被查处的案件中,有两类、4起案例很有代表性。

  一类是利用假产权证向他人借款。案例一:产权人郑某用假产权证作抵押向高某借款20万元。

由于他们很熟悉,郑某在借款的同时,还答应帮高某的儿子解决其他问题。在利益的诱惑下,高某轻易地就受骗上当了。直到郑某一去杳无音信,到房产档案馆查询后,他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案例二:当事人岳某借给产权人曹某30万元人民币,并将产权人为曹某的一本产权证押在手里。目前,曹某不仅没有还钱,而且人早已失踪。岳某于是拿着曹的那本房产证到房管部门求证,认定结果该证是伪造的假证。据查,那处房产已于近日被曹某卖掉,且曹某已将名下的另几处房产都已处理掉了。同期,曹某也用同样的手法借了另一位市民张某的20万元钱。

  另一类是用假公证书进行房产交易情形一:因资金周转困难,赵某向朋友廖某借款。廖某以为,赵是自已在部队时候的战友,理应帮忙,便把父亲的产权证借给了赵某,由赵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以暂时解决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没想到赵某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了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书,让其妹妹到房产部门骗取产权登记,把房产过户到别人名下,并将房款占为已有。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情形二:公证处出具的与事实不符的公证书。2006年10月,南京市公证处出具了一份由未成年人罗某(子)的合法监护人罗某(父)、宋某(母)处分他们房产的公证书。从公证书中看,罗某(父)是健在的。但事实上,此人已经死亡。在当事人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过程中,被工作人员发现。这起案例表明,骗取公证的问题正日益显现,值得重视。

  对于以上案例,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涉及到房产的事情上,要注意几个方面的事项。即:一、对于无法确定真伪的产权证,可会同产权人到房管部门查验;二、产权人可到房管部门给产权证加设密码;三、民间借贷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四、二手房交易前可到房管部门查验产权是否清晰、有无瑕疵。

  南京日报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方市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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