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韶静 报道
从今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支援“三线”老职工和老工伤等5类困难群体的生活补贴将上调。昨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三部文件确保南京20多万“困难群体”的切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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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上调为80元;部分50年代退休人员的补助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344元、388元调整为380元、430元、488元;部分原城镇户口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老职工将在原每人每月290元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而原持有农村户口的,其生活补助则由原每人每月230元上调至290元。
江南八区范围内1983年至2004年的被征地农民,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每月领取80~220元的困难补助费。这三个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一次性领取保养金、自谋职业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被征地安置就业后、未与安置单位中断过劳动关系、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不满规定年限而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未按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待遇的。
符合困难补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困难补助申请手续。
(编辑 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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