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犒劳员工 颁发年终奖金 职工一次拿个大红包 个税是否要多缴———
近日,在某外企工作的张小姐听说,单位要发给每位员工2万余元的年终奖,她想知道,2万余元年终奖她得交多少个税。
本报也接到了一些读者的热线电话,称临近狗年年底了,单位都准备为辛苦了一年的职工发放一次性奖励,比如年终奖、绩效奖、提成等等,有的职工是年薪制或年终绩效,到年底同样要拿一大笔钱。那么,职工的年终一次性奖励或年终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政策解读
年终奖包括各种名目
计税先分摊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职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为:将职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上两种情况按下列公式纳税:
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接上述方式确定)
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年内只能分摊一次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位职工来说,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
职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假设张小姐在2006年12月取得年终奖24000元,当月工资、薪金5000元,她应缴个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
24000÷12=2000
第二步:
2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向市地税部门查询)。
第三步:
24000×15%-125= 3475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5000-1600)×15%-125= 385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3475+385=3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