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步行上班
新闻回放
2006年12月16日至25日的10天时间里,兰州市重度污染的天数达到了7天,甘肃省长助理、兰州市市长张津梁近日发出倡议:“在重度污染的天气情况下,可以尝试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步行上班。”
兰州市环保局郑志强副局长透露,该局已着手准备《兰州市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准备将张市长的提议编写进去,上报相关部门。届时,兰州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重度污染天气里步行上班将成为规定。
(据《法制日报》)
各说各话
非等到重度污染?
污染之后想到要改善环境当然是值得赞赏的,可我们是不是更应该扪心自问,在重度污染发生之前我们都做了些什么呢?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平时就未雨绸缪,把号召大家步行或者乘坐公交车上下班当作“日常功课”?
笔者以为,将环境的改善依赖于少数人偶尔的“以步代车”,是一种十分呆板和落俗的做法,甚至有作秀的嫌疑。
徐光木
别把倡议变规定
市长率先垂范,倡议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重度污染天气里步行上班,显然具有积极意义。但笔者注意到,环保部门正准备把市长的倡议变成硬性规定。
如果说“倡议”有积极意义的话,笔者对“规定”的合法性与可行性都心存疑虑。比如,倘若公务员开私家车上班,您有权力强行禁止吗?再比如,对于不执行规定的公务员如何认定与处罚?
所以笔者奉劝有关部门,不要把市长的倡议弄成硬性规定。 叶祝颐
担心会得不偿失
不是所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住处都离单位特别近,并且,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尤其是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平时多是坐车上下班。现在突然要这些坐惯了车的人,在空气质量最差的时候徒步赶路上下班,这很可能导致大家身体不适。
生活常识告诉人们,一个人一旦身体疲劳、精神萎靡,做事情时就很容易出错。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又恰恰身担重责。万一有工作人员因此上班迟到或者太疲劳而弄出个差错来,给兰州市民或者企业造成损失,岂不是得不偿失?
林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