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重拳出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
据新华社电 我国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惩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的职务犯罪,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12日说,近年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仍呈多发高发态势,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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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查办重点已经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发现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强令审核、验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以及实施其他妨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与破坏安全生产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进行钱权交易,充当“黑后台”“保护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不报、谎报、瞒报的。
据了解,2006年1月至12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派员参与行政机关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1383件,通过调查发现并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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