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 魏靖)昨日,宝鸡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市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进行通报。《意见》显示,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宝鸡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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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宝鸡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39.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6%,接近全国11%的比例,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宝鸡市政府从宝鸡实际出发,于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
宝鸡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政府购买公益岗位,安排经过培训的人员,付给一定报酬,为子女不在身边的老人上门提供洗衣、做饭、购物、聊天、看病医护等日常服务;以社区养老为依托,逐步在每一个社区建立起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可以在服务中心娱乐、休息、吃午餐等;以机构养老为示范,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推行人性化管理和特色化服务,市、县(区)至少要建立一个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
从今年开始在金台区、渭滨区各选择10个,陈仓区选择5个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试点,2008年在各县(区)扩大试点面,2010年前在全市所有社区逐步建立起养老服务中心。同时以社区为单位逐步建立“养老110”服务中心,安装电子呼叫系统,社区服务做到“天天通电话,周周有问候”。
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发展老年服务事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老年优待“一卡通”,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门票进入本市、县(区)旅游景点,医院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专家门诊减半)等政策,而此前享受这些优待政策的年龄为70岁。
据悉,宝鸡市专门出台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文件,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在我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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