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成为杭州首批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的欠薪案受益者
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要是能将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直接打入卡里就更好了,因为很多人已经不在杭州。”钱敏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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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民工被拖欠工资进行集中发放,钱敏华和她的近百位同事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杭州城区法院受理、调解,并执行成功的首批未经劳动仲裁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劳动报酬纠纷案受益者。
钱敏华是品牌服饰“E.L.E”生产厂家、即原杭州典雅服装有限公司的人事经理,但在一个月前“典雅”公司已不复存在,钱敏华现在也已另谋高就。
去年7月,江干法院在执行与“典雅”公司相关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已资不抵债,而公司员工向法院反映,他们已经3个月没拿到工资了,执行法官考虑,如果将“典雅”公司资产查封拍卖,那么工人们的工资将无法得到保障,法院决定资产拍卖在优先扣除所欠工人工资之后,剩余部分再由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因为比较熟悉公司人员和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作为原“典雅”公司人事经理的钱敏华也就当然成了工人们的委托代理人。在每位员工拿到经公司确认的工资欠条后,他们马上集体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天就立案,并调解。
审理本案的赵振祥法官说,按以往程序,这100名工人要想讨回拖欠的工资,首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仲裁过程可能包括申请、仲裁、再仲裁等过程,仲裁失败再到法院的话,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新的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后,劳动者凭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也是该案能快速受理和执结的直接原因。
昨天一起拿到被拖欠工资的还有杭州迪欧诗凯服饰有限公司的24名员工,尽管公司与他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法院在联系劳动部门后,以最快的速度、以法律形式固定工人们的劳动关系及被欠工资数额,该案在法院立案受理到执行完毕只用了3天时间。
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而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劳动仲裁作为上法院诉讼的必经程序。(13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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