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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请给我抚养费”

  金陵晚报报道7年前,父母因为感情不和选择了离婚,才10岁的小雨(化名)开始和母亲一起生活。这么多年来,父亲只给了她五六百元的抚养费。

  家住钓鱼巷附近的季春兰明显感到衰老了,她每个月的工资才500多元,而这点工资还要负担母女俩日常开支以及小雨的学费。

离婚的时候,法院把女儿和房子判给了她,前夫每个月给小雨120元的抚养费。可对方一共给了五六百元后就不再给了,甚至把电话号码也换掉了。

  父亲最后一次和她联系是2004年的暑假,一天,爸爸打电话给她,问她过得好不好,同时也告诉她要好好学习。最近一段时间,遇到了一件怪事。经常有一个人打电话到她家,但对方不讲什么话,过了一会儿就挂了电话。“也许是爸爸打来的,如果是的话,请把抚养费给我吧,我还需要上学呀……”

  江苏南京普德律师事务所的徐龙才律师表示,像季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她可以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前夫,如果实在无法提供前夫的确切住址,法院也可以通过相关程序继续审判。 季燃冰 金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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