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肥水不流外人田 蓬莱一家超市员工私留特价商品

  本报讯搞特价销售的商品,明明就摆在柜台里,顾客掏钱想买,售货单都已填好,却又被告知已留给了他人。在工商部门的干预下,消费者如愿以偿地买到想要的商品。

  1月6日,蓬莱市一家超市搞促销活动,发布的广告单上列明了各种各样的特价商品。

其中一款MP3引起了消费者张先生的注意。标价108元,限售1台,而原价480多元。早就想买台MP3的张先生颇为心动,拿着宣传单赶到这家商场。在商场MP3柜台前,张先生发现这台机器仍摆在那里,果然如广告上所写,价格标签上清楚地写着“原价480元,现价108元”。张先生在售货员的帮助下试听了音质,查看了配件,对机器质量非常满意。于是请售货员开单交钱。单子开好后,由于是特价商品,需要请分管经理签字。经理一来,张先生的机器却险些没买成。

  原来,这位分管的王姓经理来到柜台后,看到是这台特价MP3,立刻表示这台机器已经预留给了别人。张先生提出异议,认为既然单子都开好了,而且机器也摆在柜台里,就应当卖给自己。几经交涉无果,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商家最后承认,因为内部有位工作人员看好了这台特价MP3,所以预留给他了,但没有及时通知售货员撤柜,以致闹出了误会。

  消协认为,由于商家自己的过错造成了不良后果,不能让消费者来承担这个责任。既然商场的广告单上标明了有特价商品出售,而且顾客选购商品时仍明码标价摆放在柜台里,属于购销合同里的要约行为,顾客一旦表示想购买,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商家不能再以其它理由对抗这种合同生效。商场强调是由于自己失误、忘记通知售货员及时撤柜的理由,更不能对抗购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最后,通过解释和调解,商家答应另卖一台特价机给张先生。

  (林玉石 李志娟)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特价 | 商品 | mp3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