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搞特价销售的商品,明明就摆在柜台里,顾客掏钱想买,售货单都已填好,却又被告知已留给了他人。在工商部门的干预下,消费者如愿以偿地买到想要的商品。
1月6日,蓬莱市一家超市搞促销活动,发布的广告单上列明了各种各样的特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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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位分管的王姓经理来到柜台后,看到是这台特价MP3,立刻表示这台机器已经预留给了别人。张先生提出异议,认为既然单子都开好了,而且机器也摆在柜台里,就应当卖给自己。几经交涉无果,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消协。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商家最后承认,因为内部有位工作人员看好了这台特价MP3,所以预留给他了,但没有及时通知售货员撤柜,以致闹出了误会。
消协认为,由于商家自己的过错造成了不良后果,不能让消费者来承担这个责任。既然商场的广告单上标明了有特价商品出售,而且顾客选购商品时仍明码标价摆放在柜台里,属于购销合同里的要约行为,顾客一旦表示想购买,合同关系就成立了,商家不能再以其它理由对抗这种合同生效。商场强调是由于自己失误、忘记通知售货员及时撤柜的理由,更不能对抗购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最后,通过解释和调解,商家答应另卖一台特价机给张先生。
(林玉石 李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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