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住在6楼的张某装修时为了美观,将原房屋设计的单元共用烟道改动,楼下4位邻居认为,他的做法影响了自家排烟,便将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张某起诉至法院。日前,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张某将烟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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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家住哈市南岗区极乐三道街一小区6层,2003年张某装修房子时,见伸入房内的烟道影响室内美观,于是将原有烟道改造一番后藏了起来。可是,这样一来,居住在该单元一楼、二楼和三楼的4位邻居,开始感觉自家的排烟不畅,因为他们每当做饭时,屋内就浓烟弥漫,厨房内安装的排烟机成了摆设。4位邻居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解决,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2004年6月,物业中心将张某起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恢复烟道功能。但是,事后张某没有履行承诺。不得已,4位邻居又将张某起诉至法院。2006年10月12日,法院邀请哈尔滨铁路局房产建筑段技术人员以及物业公司到张某家进行了现场勘察,结果是,张某将原有烟道由地面至天棚15厘米段局部缩小6~8厘米。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邻里纠纷,4名原告与张某为同一单元同一侧上、下楼的居民,其烟道为共用。张某装修房屋时未经房产部门审批,擅自改动共用烟道,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法院最后判决,张某将房屋内共用烟道按原房屋设计恢复原状。
据审理此案的办案人员介绍,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市民为了室内美观,装修时擅自将承重墙、烟道等设置改变,物业发现后将居民告上法庭,最后的结果也是让居民恢复原貌。所以,居民不应擅自改变楼体结构,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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