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3日讯记者龚雯报道:岁末年初,贵州省27家国有流通企业感到前所未有的轻松。自从商务部“减债脱困工程”在贵州试点以来,这27家企业共处置了14.63亿元债务,安排了1700名职工,原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也得到妥善安置,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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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起,商务部决定实施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争取利用3年时间将全国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债务基本处置完毕,并确定当年在贵州、石家庄、沈阳等13个省市试点,集中处置其市属以上国有流通企业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商务部提出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原则,采取“财政补一块,资产公司让一块,企业还一块”的办法,即由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将流通企业历史债务“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并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价格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负债企业履行偿债义务,积极筹资;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运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作为引导,给予适当补贴。
据商务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门晓伟介绍,国有流通企业积累的历史债务问题久未解决,竞争优势在逐渐丧失,已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在各地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进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资产状况尚可、有一定经营能力,但因背负沉重的历史债务举步维艰,一方面是土地和房产等资产被长久抵押无法盘活,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无法改制而坐失良机。对这些企业实施“减债脱困工程”,助其卸下包袱,盘活抵押资产,加快改制步伐,既是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减债脱困工程”在13个试点省市产生热烈反响。各试点省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出台了多项配套政策,增强企业筹资能力;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财政部在2006年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国有流通企业回购历史债务进行补贴,减轻了国有流通企业的偿债压力,带动地方投入,充分体现出中央政策的导向作用。
近一年来,13个试点省市已与华融、长城、东方、信达4家资产管理公司达成近170亿元债务的处置协议,整体偿债率为13%。这些债务的处置,为470家国有流通企业创造了改制和发展的条件,可盘活150亿元存量资产,约16万名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减债脱困工程”对试点省市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产生了显著的促进效应。石家庄市共处置了25家企业的8亿元债务,平均资产负债率由114.7%降至66.1%;武汉市35家企业处置了20亿元债务后,去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额比上年同期各增42.5%和182%,企业净资产由原来的-1亿元增至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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