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费用打入房价,由房地产商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协议定价
本报讯记者戚耀琪报道: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山市前天对外公布: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这是通知下发后第一个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的地级市。
| |
按照中山市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此前《关于中山市管道燃气工程初装费标准的批复》同时废止;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
从2006年12月26日起(以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日计),中山市房地产经营企业的管道燃气配套工程建设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入售房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的费用。今后新建小区有关管道燃气工程的建设收费,按实际建设工程量和省有关安装工程当期定额标准及有关计价办法,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双方协议定价。
有业内人士指出,建设费用打入房价,可能更隐蔽,比如偏僻的小区,这个费用可能就很高,而闹市里的则可能很便宜。数目多少才合理,其随意性会更大更难监督。消费者始终没能摆脱对煤气建设成本的负担。
(侯颖/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