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成都订购一套家具,家具公司委托物流公司托运到渝,消费者发现货物损坏。“我应向家具公司索赔,还是向物流公司索赔?”昨日,李先生向本报求助。
李是重庆大足人。去年10月14日,李在成都八益家具城荣森家具公司订购了一套家具,其中有一价值1300元的茶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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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找到重庆的物流中转公司,要求赔偿,遭到拒绝。李又联系家具公司,对方称应由货运公司赔偿。几番折腾,李不知道该找谁负责。
记者联系了荣森家具公司,该公司一负责人仍坚持应由货运公司负责处理。记者与平安达货运配送部取得联系,对于赔偿事宜,一吴姓经理只表示,货物仍在修补。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物所陈艇律师表示,消费者与家具公司有送货上门的约定,不管货物采用何种方式运送,只要损坏,消费者就可拒收,并有权向家具公司索赔。而货运公司是与家具公司形成的货物运输关系,与消费者无直接关系,因此不承担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记者程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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