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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产母女庭上如路人 调解未果择日宣判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同住一个屋檐下,母女俩却水火不相容。老母要女儿腾退房屋,女儿则状告老母要求分割楼房的一半。上周五,女儿诉母亲一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

  李春红(化名)今年57岁,其母梅丽芳(化名)86岁。

李春红在法庭上诉称,父母亲在武昌有一栋两层楼房,1992年父母作出遗嘱公证:两老去世后将楼房留给李春红。1999年,父亲因病去世。同年,母亲撤销了自己的遗嘱。2003年,母亲另行办理遗嘱公证将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产权,指定由另外三名子女继承。去年11月,母亲将她告上法院要她搬走。

  李春红说,她于1990年下岗,后携家眷从黄石来汉与父母同住。加上大哥一家人也住在这里,不到一百平方米的两层楼房显得拥挤。后来,她将一楼改成门面经营副食,每年向父母缴纳租金。

  李春红声称,父母当初决定将房子留给她,一是考虑到她家最困难,二是她很孝顺。“若不是此前老母告我腾退房屋,将我逼上绝路,我是不会与母亲对簿公堂的。”

  梅丽芳老人则在法庭上痛斥李春红的“不孝”:老伴在世时,女儿还将我们照顾得很好。“老伴去世后,她就三天两头找我要产权……”

  李春红的代理人提出,李父去世后,遗嘱已发生部分效力,李春红应继承其父那一半产权。梅丽芳的代理人则认为,遗嘱写的是两老去世后留房,在梅丽芳尚未去世前,该遗嘱未发生效力,梅丽芳有权让女儿腾退房屋。

  尽管双方分歧较大,法官仍耐心作了调解。李春红提出两个建议:要么继续承租该门面,并向其母交租金,暂时搁置房产分割事宜;要么出资购买属于母亲那一半的产权,让其享有永久居住权,并安排老人的生老病死。

  但梅丽芳老人拒绝了这些建议。调解未果,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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