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讯(记者林春宏)日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非法营运为由扣押苏先生的摩托车,苏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拉客,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执法部门无条件返还摩托车,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元人民币。1月12日上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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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先生起诉称,2006年11月27日上午,他开着摩托车从三亚市检察院到胜利路汽车站后面找朋友,可是,摩托车刚停下,突然从路边冲出两个人,强行拦住其摩托车并抢走车钥匙。扣车的两个人没有向他出示任何证件,只是口头告诉苏先生他们是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他们以非法营运为由不听苏先生的辩解便将摩托车强行拖走。
苏先生认为,他的摩托车证照齐全,没有进行非法营运,且没有任何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执法局无权扣押他的摩托车。同时,执法局工作人员突然从路边冲出来扣车违反了行政执法公开的原则,且对他的辩解不予记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扣押物品后不在单据上签名严重违法。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人辩称,苏先生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发现苏先生涉嫌非法营运后,上前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扣押清单上注明承办人的证件号承办人所属大队,并当场告知当事人到局里进行申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但当事人拒不申辩。执法局已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是按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请求法院依法维持执法局的行政强制措施。
苏先生认为他没有进行非法营运,而执法局却在法庭上出具了假证据,双方围绕是否进行非法营运进行了辩论。
法院没有当场宣判,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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