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宁1月14日电(记者姜辰蓉)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制造、储存枪支案。两名被告人马海白、马乙四么列因在自家地窖中非法造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9月,马乙四么列和马哈乃非(在逃),与马海白商议共同造枪牟取暴利。
2006年9月28日,化隆县公安局根据情报,组织侦查人员前往马海白家依法搜查,将马海白和正在地窖里造枪的马乙四么列当场抓获,并在地窖里搜出枪支零部件198件、铆钉13个、子弹2发及500余件制枪工具。同时还从马海白家的草房、住房等处搜出为他人代存的各种制枪工具600余件、仿“六四”式手枪一支、枪支零部件235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海白为他人制造枪支提供场所和为他人储存枪支,构成非法制造、非法储存枪支罪。被告人马乙四么列与他人合伙制造枪支,已构成制造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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