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李芳芳
去年12月,看到报纸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需要自己去税局申报,老马心里已是咯噔一下了;过几天,报纸头版又来一条消息,说证券投资盈利所得也要加入收入总数,老马更是彷徨--这一登记,是不是会征我很高税啊?我今年股市上的收入不是大打折扣?
2006年股市大好,之前炒几年亏几年只剩十来万元本金的老马,2005年底一咬牙把老婆单位分的福利(一直出租)房卖了炒股,莫名其妙就翻番了--这一年时间,老马从股市赚到60多万元,相当于他年工资收入的10倍!老马心里的咯噔是有道理的--万一这部分要征税,税率肯定不会低,可能会到20%。
那么,已经落袋的十多万元就见财化水。老马这个心痛,无以言表!
对话1 税局析疑
○元旦三天假期,老马一直在盼望,好不容易等到上班,第一时间就去税局询问。地税的同志很热情:“您是我们第一位申报个税的市民啊,欢迎欢迎!”
老马腼腆了,连声说“我只是来问问,我不懂要怎么申报。我文化低,看你们网站宣传看不懂,不好意思只有来麻烦你了。”
○“很简单的,分工资那块和其他收入。先说工资,总工资奖金减掉‘一金三费’(详见)就是你的应申报收入部分。另外,股票卖了赚到的那部分钱;还有,卖房子的差额部分……简单一句概括就是--2006年内所有赚到的钱通统加起来,超过12万元的就要申报。”
“那我之前发工资时扣掉的税也要算在里面?那不是重复扣税?”
○“不是啦,你已经交税部分不需要重复交税,没有交税的部分要按照规定纳税。”
老马睁大眼睛,迷惘地看着地税美女:“我炒股赚到的也要交税?”
○“炒股赚到的不交税,其他要交。怎么说呢--我也不知道您有什么收入———比如投资股票、基金,您有吗?”
老马局促地点点头。
○“如果您去年买了股票、基金,一直抓着,没卖,那就不用申报了;如果卖了,赚到了,盈利部分就要加进您的年所得额里面去。但这部分收入不用交税。”
○“您有出租房屋、卖出房屋吗?”
老马还在回味美女的话,没听进去。
○“如果有出租房屋,比如每月取得2000元收入,12个月一共有24000元租金收入,这部分收入全部属于需要申报的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每月可以抵扣800元法定费用(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可以按租金收入的20%减除法定费用),然后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需缴纳240元--(2000-800)×20%,12个月共2880元。”
老马这回听到了,说:“我今年没有出租房,也没卖房。”
老马心想,既然是不用交税的,那我证券那部分收入要不要申报呢?还是找证券公司老友谈谈。恰好有个短信进来,老马看了一眼说:“我有急事,一会再回来。”
○“其实你如果忙,不用亲自上门申报,可以邮递申报!”(注: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地税美女追着叮嘱。
对话2 券商猜想
来到自己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几个“股友”正在说这事———
刚辞职手头拮据的小江正说得吐沫横飞:“……我对于年薪收入、年利息、股息所得部分要自行申报是理解的,但这些都已经扣缴个人所得税;我不明白为什么要申报证券投资所得--即使在牛市也有人会炒股亏损的,那万一亏损的话,是不是可以对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进行冲抵?”
几百万身家的职业股民钟叔说:“我在一年内频繁地买卖股票,不可能将每次的转让股票的所得都记载清楚,而且我有时还会对股票账户的余额增增减减的,自行纳税申报的时候不是就很麻烦?!”
老马忍不住插嘴:“我刚才去了地税局,他们说炒股所得不用交税,只要自己报个数就好了!”
小江说:“如果不用交税,干嘛要申报?难道随得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那我说去年亏了,不用报!”
钟叔却说:“我可不说亏了,我根本没亏嘛!大吉利市!可是如果随便自己报,那随意性也太强了,有必要申报吗?不如我们去问券商!”
几个人来到相熟的分析师王先生办公室。他对此也一头雾水,只是猜想,申报工作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而且工作量非常大--首先股民账户牵涉到个人隐私问题,股民愿不愿意配合税务机关是个问题。
“是啊,这样要求申报是不是摸底?是不是为以后向我们股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依据?”钟叔脸红脖子粗。
“第二,我都想不明白,税务部门如何查股民的炒股收入也是个问题--暂时还没有具体的细则出台要求券商义务协助税务部门调查股民账户。”王先生这样说。
老马疑惑:“税局可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呐,你们看……”他从包里掏出一份《新快报》,找到已经划了红线的部分来念:
“根据国税总局出台的《办法》规定,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按偷税行为进行处罚。”
老马念完,各人争着拿过报纸仔细看,看完,各自摇头,“唉!”
沉默很久,钟叔终于开腔:“反正我们炒股的盈利也不用交税,申报就申报咯。”
提示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股民如果要查询一年的股票交易盈亏记录,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股东卡到营业所查询,并打印当年的交易对账单,上面有具体的盈亏情况;也可以在自己的网上交易账户上查询自己的交易明细,算出当年的盈亏情况。
编注不过要记住,只需要统计卖出盈亏,没卖出的账面浮动盈亏不用计算在内。
反馈1 银行反馈
迷茫之下,老马求助本报。记者李芳芳找到某银行营业部负责人,他表示,税局没有条文要求银行协助调查,由于客户账户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所以银行不可能向外提供客户的收入信息等资料。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该负责人说,其实以往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银行一般提供代发工资等业务,而工资收入、利息收入等的个人缴税记录透明度还是比较高的;工资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而利息税则在银行结付利息的时候扣缴,银行给储户的注明已扣缴税款的利息清单可视同完税证明。
反馈2 老马单位
老马想了又想,认为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反正是不用交纳证券投资所得税的,那就早点办好省得麻烦,还可以给朋友们一个参考。于是他来到单位财务部,查一下自己去年一年工资、奖金的具体数据。
拿着财务小王打印出来的工资单,老马突然想到单位的年终奖还没发呢,那是要等到过年之后才能申报啊?
小王告诉他:“这个自行申报有一个纳税年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应该是对2006年内(即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实际取得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申报,而不论该项所得是属于哪个时期。我们单位的年终奖是在2007年1月1日以后发放的,虽然收入性质是属于2006年度的所得,但还是应该并入2007年度的所得,在2008年申报。”
小王还提醒他,要算的年工资、薪金所得其实就是工资单上的应发工资减去“一金三费”。
老马去年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计入年所得的工薪收入5500元/月×12=66000元(这里扣除了一金三费,但包括个人所得税5520元);
2、炒股赚了178300元。
将上述几项收入相加,所以老马的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即股票收益)=5500×12+178300=244300元,超过了12万元的自行申报标准。由于他已经足额缴纳了5520元个人所得税,不存在多缴和少缴的情况,他在申报后不用补缴税款,当然也不可能从税务机关得到退税。
提示
一金三费(三费一金)是什么?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费一金”),这部分可以不计入年所得12万元之内,但如果超过税局规定标准缴付的“三费一金”就得计入年所得范围内。
借鉴
其他国家证券交易如何课税?
大部分国家对证券交易所得都课税,多数国家将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视同一般所得,或作为资本利得征税,或按普通所得征收所得税。我国也应考虑在时机成熟后,对买卖证券的差价收益征收资本利得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可借鉴国外一些好的做法。比如,在税制设计上,视差价收益额的大小给予区别待遇。
法国对个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利得课税仅限于超过233700法郎的部分,或出售股份占某一公司股份25%以上者,其税率为16%。
荷兰规定只对出售股份占公司股份33.3%以上者所取得的利得征收资本利得税。考虑到证券投资的时间成本,各国一般根据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持有期限的长短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法国对公司资本利得分短期(两年以内)和长期(两年以上)两种,前者按42%征税,后者按15%征税。
澳大利亚则对居民持有不超过一年的股票收益,并入综合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一年的,则允许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通货膨胀指数调整计税额。
瑞典对出售持有时间少于两年的证券取得的利得按全额征税,并且每年给予3000克郎的扣除。
学者建议
基于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各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同时,也允许资本损失在资本利得范围内冲抵与结转。在加拿大,资本净损失的50%可从课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以2000元为限;不足抵扣者,可向前结转一年和无限期向后结转。
我国在征收资本利得税时。这一点尤其需要借鉴,因为,对征收资本利得税,投资者最大的反应就是,“我赚钱了得缴税,那我赔钱怎么办?”若允许将损失扣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证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关于个人申报执行情况的分析
需要加强建设编码制度
南京审计学院财政税收有关专家表示,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纳税人主动自行申报的自觉性不会太高。该专家认为,还需要加快建设纳税人编码制度,即将税务编码卡与居民身份证配合,居民身份证同时就是一个人的税务编码卡,税务机关则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集中处理,方便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情况,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审核个人的纳税申报。此外,今后要在交易、收入过程中实行票据化、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和现金支付。
提示
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 邮寄申报 委托申报
据市地税局介绍,目前广东省地税局正在抓紧开发全省统一的个税自行申报网报软件,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前,纳税人可以选择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大厅进行申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还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但要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申报的时候连这份协议一并报送。
为了方便纳税人取阅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宣传资料和《个税申报表》,从1月份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或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www.gdltax.gov.cn)上免费下载(下载的《个税申报表》跟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和邮政营业厅和邮政所免费领取的《个税申报表》一样可以使用)。下一步,广州市地税局还将与银行协商,让纳税人也可以在银行营业厅免费索取资料。
提示
是否要重复纳税?
老马因为加上证券投资收入,年收入才超过12万元。申报之后,非证券投资收入部分是否要重复纳税?
国家税务局解答:个人所得税修订以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非证券投资收入部分)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个案
最后,老马介绍了一位朋友阿东给记者,阿东想知道自己到底是否要申报个税,如果需要,又如何来填写申报表格呢?
阿东介绍说,他2006年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一金三费”后为5500元。此外,去年中他拿到了国债利息3000元、企业债券利息1400元、存款利息500元、上市公司股票分红1000元,把手中的股票卖掉赚了50000元。除了这些收入,他还给报社投稿赚了10000元稿费,买体育彩票中了1800元。阿东家中有两套房产,一间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出租,另一间卖了50万元(声称发票已遗失,按2%的税率核定征收)。这些收入应该缴税的,都由相关部门代扣代缴了。
我们简单计算一下阿东的全年收入和各项纳税额:
1.首先计算工资所得。他一年应纳税工资是5500元×12=66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20元。
10000元的稿酬可以减除20%的法定费用,剩余部分按20%的税率的7折计算。10000元稿酬可以减掉2000元(20%)法定费用,剩下的8000元要缴纳1120元(8000×20%×70%)个人所得税。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部分,其中国债利息3000元是免税项目,不用申报;存款利息和企业债券利息都是按20%的税率缴纳利息税,合计缴纳380元;上市公司股利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1000元股息需要缴纳100元税,三项需纳税收入合计为2900元,应纳税额为480元。
3.阿东出租房屋每月取得2000元收入,12个月共24000元收入,这部分收入全部属于需要申报的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每月可以抵扣800元法定费用(月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可以按租金收入的20%减除法定费用),然后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需缴纳20元,12个月共纳税240元。
4.阿东卖出的那套房子得到了50万元的房款,由于发票遗失,无法准确计算房产转让所得,只能按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税,税率为2%,共缴纳个税1万元。按照规定,2%的税率对应的所得为总收入的10%,50万元的总房价按10%计算,为5万元,这个数字就确定为房产转让所得,再加上股票投资获利5万元,财产转让所得为10万元。由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税,所以对应的所得税就是房产转让产生的1万元个税。
5.购买体育彩票得奖也属于需要申报的范围,由于他的中奖额比较小,低于1万元,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所以阿东只需要申报偶然所得,而不必缴纳税款。
将上述几项收入相加,我们计算出阿东在2006年取得的所有收入为204700元,超过了12万元的自行申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