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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致信交通部长建议公开养路费征收数额

  法制网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陈煜儒)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高家伟今天致信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信中提出:交通部应该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而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

  高家伟教授在接受法制网记者专访时说,他在交通部官方网上看到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此前的一个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讲话,其中谈道:“为了满足348万公里的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的资金,而全国养路费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资金约500亿元。

”因为高教授在“讲话”中没有找到全国一年征收的养路费总数,无法理解冯副部长讲的这个数字意味着什么,因此萌生了询问交通部长的念头。

  高家伟告诉记者,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开的时代,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有权利了解自己缴纳养路费的征收标准、计算依据和使用去向。他强调,公民盲目缴费的时代应该成为历史。

  多名专家附议称养路费数额没有理由不公开

  养路费征收历史

  上世纪50年代原政务院在1950年制定了“用路者养路”的政策,对汽车、拖拉机征收公路养路费,同年交通部颁发了《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

  1987年 国务院发布的公路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

  1991年 交通部、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1999年 修改后的公路法第36条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000年10月 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继续征收养路费。

  养路费收支情况

  1996年以前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从1996年起,公路养路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全部上缴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

  编者按

  在养路费“是否合法”之争已渐趋平静之时,交通部今年年初公布的一个数字,又让一位法学教授萌生了较真养路费的念头。的确,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多少,实征数额多少,征收的养路费都用到哪里去了,很多时候都是个含糊不清的问题。正如法学教授所说,政府收费必须取之有据,用之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最起码要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政务公开,不仅能保证政府的廉洁,还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政府廉政、高效的形象。

  法制网记者 陈煜儒

  1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高家伟,给交通部李盛霖部长发去了一封公开信。

  公开信的内容,是时下最受公众关注的养路费问题。在信中,高家伟提出了几个犀利的问题:“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数额又是多少?实际征收上来的养路费又用到哪里去了?我们不需要含糊的百分比数字,我们需要一个经得起国家审计、车主问责的数字。”

  让高家伟萌生询问交通部长念头的,是交通部冯正霖副部长的一个关于征收养路费的讲话。讲话中谈到:“为了满足348万公里公路的正常养护费投入,每年至少需要1000亿元资金,而全国养路费中真正用于公路维修和养护的资金约500亿元。”

  “我在讲话中没有找到全国一年征收的养路费总数,因此无法理解冯副部长的这个数字解读。”高家伟告诉记者,作为一个行政法学教授,他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度很敏感,他认为在政府信息日益走向公开的时代,养路费缴纳义务人有权利了解自己缴纳养路费的征收标准、计算依据和使用去向,“公民盲目交费的时代应该成为历史”。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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