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兴武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金陵晚报报道南京中级法院昨天公布“2006年南京法院十大最有影响案件”,其中包括“南京国投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系德隆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组成部分)。
据悉,这是该案案情首次被以官方名义权威披露。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南京大江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开展委托理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接受上海友联经济战略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另案处理)下达的委托理财任务,违反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采取承诺保底和6%-14%固定收益的方式,与58个单位和106名个人签订211份信托资产管理等合同,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6.03亿元。至案发,尚有8.27亿元未兑付。法院认为,南京国投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张晓明、李忠、吕毕华均系上述被告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刘建龙在单位犯罪中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单位南京国投公司,被告人张晓明、李忠、吕毕华、刘建龙系自首,且在案发后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案情,依法均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建龙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南京中级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南京国投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晓明、李忠等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8万-10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德隆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协调督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被告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6.03亿元,扰乱了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法院的判决,依法惩治了犯罪,维护了金融安全,也避免了更多公众利益受到侵害。
德隆主案:唐万新被判8年
2006年4月,武汉市中院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德隆总裁唐万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法院审理查明:上海友联通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等6家股权托管公司,以向客户承诺按期还本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固定收益率的方法,吸收公众存款32658笔或与693个单位和1073名个人签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为167亿余元人民币。在操作过程中共动用了24705个股东账户,并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方式,长期制造“老三股”价格异常波动,股票价格长期居高,获取大量不正当利益。德隆被认为非法获利98.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