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我市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为248户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了免税手续,占全部成交户数的66%,免征税款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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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市地税局在规范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同时,也不折不扣地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有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或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购买住房后1年内转让原有住房的,对其转让原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新购房的价值,或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等。新政策执行一个多月以来,我市的二手房市场平稳有序,没有出现交易大量减少的现象,同时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调控力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徐良宝秦萍)
来源:
铜陵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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