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7日,“飞车”主苏州市南环高架晋源桥断口处不慎从高架平行坠落,致使车辆严重损毁。因车主幸运存活且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一时成为苏城市民谈论的焦点。可车主却遭遇了数月的出险索赔纠纷,本报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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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1点35分,审判正式开始。原告代理律师首先提出,由上海通用指定维修点核定的修复维修价格145318.95元,维修价格远远高于该车购置时的市价,根据被告公司200505版《机动车辆综合保险条款》,维修价格高于市价应该作全损处理。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提出这辆别克凯越HRV目前的实际价值为购车价款与车辆购置附加税的总和,即105800元+9300元的总和为115100元。由于原告投保了“附加不计免赔率险”和“附加不计免赔额险”,故本车赔款应当是115100元。
对此,被告安邦保险公司代理人却提出,当天晚上事发地段有禁行指示牌,且有两个装满沙石的铁桶放置事发的高架桥上,车主季先生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有足够的识辨能力,避免这场在该段高架桥发生的、仅有的一起坠车事故。此外,该代理人还对由车主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时间超过1个月提出质疑。因此提出,这起事故的发生不排除当时车主醉酒、故意等导致车辆坠落。此外,该代理人还大胆猜测,车主可能还有自杀之嫌。
原告代理律师对于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质疑进行了一一辩护。强调车主是有着美好生活、事业有成的青年,没有任何精神问题。况且自杀嫌疑需要被告举证。对于其他问题,原告律师将当天事发经过详细讲述,并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
最后,在该车索赔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审判长指出,该案还需要其他权威价格定损机构进行实地鉴定。据预计,春节前该案将尘埃落定。飞车索赔一案究竟会有怎样的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本报记者 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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