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17岁的高二学生放学骑车回家,从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旁经过时,被突然打开的轿车车门撞倒,而后面飞驰而来的货车避让不急,将学生当场碾压致死,开车门惹祸的黄某随后逃逸。
近日,荣昌县双河法庭对该案作出判决,死者家属获赔包括6万精神抚慰金共计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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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骑车回家遇车祸身亡
2006年3月22日12时,荣昌县某中学高二学生唐某放学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他见前方停着一辆车,就从左侧超车行驶,哪知该车司机黄某突然打开车门,将唐某撞倒。
更不幸的是,唐某重重摔在地上时,龙某正驾驶货车飞驰而来,躲避不及从唐某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其当场死亡。看到自己闯了大祸,黄某竟驾车逃跑。
该县交警队于2006年4月19日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由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龙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唐某不负责任。
家属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
2006年10月,肇事逃逸的黄某被判刑8个月,缓刑1年。而学生唐某去世后,爷爷从此一病不起,母亲成天神情恍惚,终日以泪洗面。
痛苦中,死者父母一纸诉状将两肇事车车主、驾驶员、挂靠单位等五被告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五被告赔偿各种费用达50余万元。
荣昌县双河法庭当庭认定了无争议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判赔25万 庭长奔波讨赔偿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五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195950元,其中黄、郭二人各赔58785元,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除已承担刑事责任的黄外,另四被告按比例分担。最终,法院一共判给了死者家属25万多元的赔偿。
判决生效以后,死者父母依旧没得到赔偿,庭长亲自三赴永川、四去隆昌找到被告,用将心比心的办法感动了被告人,使25万多元执行到位。
相关说法
多种因素决定精神赔偿金
据法官介绍,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人们越来越重视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以前在判决书中只有人身损害赔偿一项,现在为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赔偿两项。根据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认定的标准,市高院结合重庆本地情况,将精神赔偿的最高金额定在了10万元。
在判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时,根据案情的不同,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不同,赔偿的数额都不同。从以前的案例看,精神赔偿的金额都是几千元,多的3万元,这次判决精神赔偿6万元是打破了我市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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