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取消户籍限制320万外来工有望深圳养老
章正义
一项歧视性条款规定的取消,近320万非深圳户籍员工将受惠。
深圳于日前重新修订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法规,正式取消了非深圳户籍员工“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5年在深圳连续缴费”的限制性条款。
不过,由于深圳同时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外来劳务工与深户籍员工相比,所能享受的养老待遇也将较低。深圳此次取消上述歧视性规定,主要是由于去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消除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的原则性表述。
深圳曾因此于去年7月重新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但仍规定,“非本市户籍员工在本市退休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费”。
“这一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反映出诸多问题,矛盾突出,因此取消了对于非户籍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限制性规定。”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袁建勇日前对此表示。
取消这一规定,直接关乎深圳数百万计的外来劳务工。截至2006年12月31日,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426万人,其中约320万为非深户籍员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限制性条款明显带有对非深户员工的歧视性,当初设置这一条款主要是源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而据记者了解,这令广大外来劳务工大为不满,除纷纷出现员工退保外,还一度成为深圳本地热议的话题。
不过,这一规定的取消是否会使深圳此前的担忧变为现实?袁建勇表示,这不会导致大量非户籍人员沉淀在深圳,也并不会影响深圳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和人口结构。因为“新《条例》已改革调整了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使缴费基数高低、时间长短和待遇高低挂钩更加密切,对于缴费基数普遍低、缴费年限普遍短的劳务工而言,待遇也会较低”。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昨天表示,深圳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舆论等手段,提高企业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加大社保基金征收力度,以完成2007年社会保险征收200亿元的任务。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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