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锋)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农民工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就业培训、子女上学和生活居住等方面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都作出了新的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装备,同时,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确诊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设立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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