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
通 告
为贯彻落实《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新闻机构、非法记者站、假记者的不法行为,规范大同市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正常的采访行为,加强对新闻队伍的管理,为构建和谐大同营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一、凡未经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均为假报假刊;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被采访对象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向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部门举报。
市专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受理假报假刊假记者的举报查处工作,举报电话是:
市领导组办公室:6021102
市公安局:5056798
市新闻出版局:5357949
二、本次行动的重点是:
(一)、查处取缔非法新闻机构
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同市设立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各类图书和丛书编辑部、编委会,以港澳台刊号从事编辑、出版、发行活动等。
(二)、查处取缔非法记者站
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和广播电视台未经批准擅自在大同市设立的记者站或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设立的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查处假记者
未取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的人员、持仿制《新闻记者证》或违法印制的采访证的人员,持新闻媒体工作证在大同市进行新闻采访的人员等。
(四)、查处新闻记者违规违纪行为
以采访名义拉广告、搞经营、搞创收的行为;以宣传报道为名义收取版面费、搞有偿新闻的行为;以批评报道相要挟进行新闻敲诈,索要钱财,收取有价证券、信用卡等行为;以设立新闻分支机构为名收取承包费、挂名费、好处费等行为;以招聘采编人员为名,收取报名费、办证费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从事采访、征订发行活动等。
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充当假记者后盾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查处印制、悬挂“新闻调查”、“新闻采访”等新闻采访标志的车辆和人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新闻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车辆上印制、悬挂“新闻采访”、“新闻调查”、“新闻观察”等含有新闻和采访标志的牌子。请各新闻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否则,一经发现,除责令其立即摘除外,将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新闻记者的真伪可在“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检验网络系统”、“中国记者网”中查询。
网址为:〈https://press.gapp.gov.cn/〉。
特此通告
大同市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工作领导组
大同市公安局 大同市新闻出版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来源:大同新闻网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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