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制作的楼书和宣传册描绘的小区图景与交房时的实际景象不一致。部分业主据此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日前,此案终审判决:楼书和宣传图册上记载内容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具法律效力,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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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04年间,李女士等10名购房人分别购买了福州一房产商开发的商业店面。此前,开发商就开发项目制作了楼书和宣传图册,记载了小区位置、设计理念、效果图等图文资料,楼书上载明“楼书图文资料仅供参考,本宣传册所有资料最终以政府批示为准”。
交房时,李女士等业主却发现,宣传图册上描绘的小区西侧可通车的商业街,变成了步行街,且修建了围墙和两侧带门槛的小门。李女士等业主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小区规划构成违约,诉至法院。
福州市中院认为,楼书及宣传材料是开发商向不特定人推介自己开发的楼盘并希望他人购买而做的广告宣传,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规划部门审批的设计规划,小区西侧为人行出入口,开发商不存在改变规划设计的行为。据此驳回了李女士等要求开发商拆除围墙的诉请。
据新华社电(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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