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田家鹏)省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昨日出台。按照该意见,到2008年,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将达到100%。
届时,我省将基本形成以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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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上述目标,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省政府规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力争到2008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0%,2010年达到100%。为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省政府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鼓励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工资待遇方面适当予以倾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为了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我省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精神卫生管理、重点人群保健、残疾人社区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助。从2007年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经费由省、市、区(县、市)级财政分担。其中,厦门市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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