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盘活集体土地资产,10市尚有四万多公顷闲置集体用地可流转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张晓锋、实习生王艳萍报道:在全国首开以法规形式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先河的广东,去年已在全省1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流转宗数约2100宗,面积1550公顷,涉及价款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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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市场早已存在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使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长期不能流动,其资产价值也不能显现,但随着城市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资产性质逐渐显现出来,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屡有发生,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不断扩大的趋势,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实际上就客观存在。这种情况在经济较为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尤为突出。据初步调查,珠三角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超过50%,在粤东、粤西及粤北等地,这一比例也超过20%。
“盘活”开了全国先河
据悉,2001年10月,广东顺德被确定为全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2002年底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和验收通过。2005年6月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自此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此举也在全国开了先河。据介绍,《办法》颁布一年多来,全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顺利推进,收到良好效果。
推进流转仍有阻力
不过,省国土厅长林浩坤也承认,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阻力是社会认识不够,投资企业、土地所有者(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不太了解,总认为只有国有土地才可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一些金融机构仍心存疑虑,并未接受。此外,就是缺乏国家法律的支撑,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完善,“这些问题都有待于研究解决”。林浩坤说,据对广州、东莞、惠州、汕头、揭阳、阳江、湛江、梅州、清远、韶关等市的调查统计,该十个市还有闲置未建的集体建设用地4万多公顷,这表明广东还有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还未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大有潜力可挖。(Fish/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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