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环保离不开各类治污设施的良性“运转”,记者昨日从环保部门获悉,江苏省物价局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优惠新政策,决定今后对全省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污水收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产业,所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优惠,压减收费标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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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财政部门确定,对相关部门或单位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收取的下列费用实行优惠。其中包括:建设等部门收取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等。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要求,从今年2月1日起,省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的一半收取;市、县在省定标准幅度范围内有当地标准的,按当地标准的一半收取;市、县制定的免收项目政策可继续执行。
又讯国家出台了脱硫电价的优惠政策——对新投产燃煤机组和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1.5分/千瓦时。江苏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和南京电监办制定了加强燃煤机组脱硫电价管理的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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