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反映:我的一个亲戚夫妻双方40多岁,本市户口,有稳定的工作。他们想要领养一个孩子,但不知道到哪儿去领养,领养的手续和条件是什么。
回复一: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答复,刘女士可以到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或区郊县的福利院进行登记,若是符合领养条件,则可以登记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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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养者的要求:1.年龄需在30岁以上;2.无子女;3.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能力;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或传染病;5.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北京市户口。若不具备,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民政机关申请领养。需注意的是,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孩子。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可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需要夫妻共同收养。
回复二: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答复,刘女士亲戚的条件满足收养要求,但目前登记收养的家庭较多,若是想要收养健康孩子,则需要先电话登记基本情况,等待有合适的被领养者,以目前情况可能会等待几年。若是想要收养残疾儿童,则可以直接与福利院联系。
领养申请程序
确定领养的儿童后,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证明和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收养弃婴的,登记前收养登记机关要公告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公告60日后没有监护人认领的,则可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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