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小刚(化名)生前是北京体育大学的学生,2005年夏天,其在一次学校篮球赛中猝死。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体育大学增付小刚父母15万赔偿金。
北体大给付死者家属18万
2005年6月22日下午6时40分,小刚在体育大学大棚馆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联赛。
在距第一节结束差22秒时突然倒地,校医赶到后实施了抢救。在此期间,校方通知了999急救中心。最后小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9月22日,小刚父母与体育大学签订《关于小刚后事处理修订协议》,体育大学给付小刚父母18万余元。
后小刚父母认为,《后事处理修订协议》是在他们对事实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有失公平。
据他们了解,在儿子出事前一天,气象台曾发出高温橙色警报,但体育大学仍组织学生进行篮球训练,而且未开放空调。另外,孩子出事后,学校施救出现失误,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
学校则认为,当天的比赛是在晚上进行,已避开高温时段。而有同学反映,小刚前一天去了网吧,比赛当天中午又去驾校学车,休息不足。
父亲抱儿子遗像旁听宣判
同庭审时一样,小刚的父亲抱着儿子的遗像到法庭旁听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体大作为专门从事体育教学的学校,对于学生在训练或比赛中出现意外,应设制有相应紧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小刚倒地后,出现濒死症状,体育大学应在第一时间内呼叫医疗部门前往救护。但根据999急救中心急救医疗记录,该中心于19时17分左右才接到报警,19时32分到达体育大学。根据小刚的病情,有可能在这段期间内失去最佳抢救机会。故对于小刚的死亡后果,体育大学存有一定过错。故小刚父母起诉要求变更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
宣判后,北体大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