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据《兰州晚报》报道,今年起,甘肃兰州市法院首开全国先河,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允许民事原告人可以谴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唤起被告人认罪服法的良知并主动赔偿或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这是记者近日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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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在传统的刑事审判中,民事原告只被允许宣读民事诉状,而没有其他发言权。但从今年起,被害人以及民事原告人在表达其民事诉求的同时,法庭还将允许其发表对犯罪人的意见和谴责之词,以唤起被告人认罪服法的良知,并主动赔偿或动员其亲属代为赔偿。而兰州市中院即将推行的让民事原告在法庭上发表意见,并谴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这一做法,在全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还没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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