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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别等竣工了再拆

  西桦

  近日,郑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去年8月至12月市区违法建设统计情况,包括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变更规划、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目前执法局已经处理了部分案件,分别进行了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等处理。

(见本报昨日报道)

  如果建设单位不遵守规划,想建哪里就建哪里,想搞什么建筑就搞什么建筑,那不是建设城市,那是在摧毁城市。因此,郑州市规划局、执法局对其严厉打击,其目的就是在保卫这座城市。但笔者不解:许多并不隐蔽的违法建筑,为啥施工初期不打击,而是等到已经施工了很长时间甚至竣工时才去打击?这样做的成本是否太大了?

  这些违法建筑都建在什么地方?从报道中看,它们靠近的有310国道、紫荆山路、航海路、东三街、工人路等。想想看,这都是郑州人常走的街道啊,而规划部门的人理应走得更多,更加熟悉各条大街小巷;这些大街边是否允许建房,允许哪些单位建造哪一类房子,都是他们亲手规划的。可是,一座建筑从拆迁到动工需要很长时间,有许多车辆来来往往,需要高高的起重机,在这个环节上,为啥不能发现并进行制止呢?

  对于违法建筑,早制止和晚制止大不一样。尤其是那些已经竣工的多层建筑,如果不拆除,起不到震慑作用;如果令其拆除、恢复原状,那可不是一件小事啊!试想,假如这是某单位职工集资建的住房,怎能一拆了之?还有,建造过程中已经形成的交通拥堵、污染、浪费,岂不还要在拆除过程中重演一遍?会不会导致对建筑工人的欠薪和银行贷款的难以收回?

  笔者认为,规划部门犯下如此常识性错误,与许多行政执法部门普遍依赖“运动式治理”的思维有关。对于大街边高高耸立的违法建筑,他们不是没看见,而是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管也不会犯啥错误;或者认为单凭自己的力量管不了,只有政府发文、领导牵头、许多执法部门联合起来综合治理才会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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