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1月17日北京讯(记者任征兵)针对近来一些网站出现恶搞2008年奥运会徽、吉祥物(福娃)的事件,北京市律师协会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今天就此举行了研讨会,与会律师指出此类恶搞行为涉嫌侵权,并呼吁恶搞者停止其恶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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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晓洋律师指出,北京奥组委对会徽、吉祥物作了全方位立体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同时奥运会徽、吉祥物也属于《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保护范畴。奥运会徽、吉祥物完整性应得到保护,任何歪曲、篡改的行为,都涉嫌侵犯北京奥组委的权利。
“任何娱乐或恶搞都要有边界和底线,那就是要遵守法律。认定恶搞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北京奥组委著作权的侵害并不以恶搞者是否具有商业目的为前提。而网站以点击率为目的刊登这类恶搞作品,是有商业目的或潜在商业目的的,具有明显的侵权行为”,孙晓洋律师强调说。
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李继泉律师则从道德层面进行了分析,他说,网上恶搞奥运会徽、吉祥物与奥运精神背道而驰,是对奥运精神的亵渎。
对于怎样解决奥运会徽、吉祥物被恶搞的问题,奥运与文体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李京生指出,主要途径一是被侵权权利人(北京奥组委)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这要看权利人的态度,另一条途径就是行政主管机关从行政角度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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