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当初是振臂一呼从者众的。
2006年5月24日,面对油价大幅上涨,江苏省有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下发《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其实已经落后于广州市一个身位:早从2005年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就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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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纸面上的压力以费用的形式出现,尽管多有微词,但民众还是把这个号称接轨国际的东西全部扛起。这是在跳出经济意义之外民众所表现出的厚道。对于这样的厚道,正确的做法是还以厚道,即按照市场规律,以及当初政府部门的承诺办事——如果93号汽油回落到4.66元/升以下,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取消。
明显的道理是,正如权力场必须遵循能上能下的规律,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同样要实行能上能下的游戏规则。很多的经济规律,到了最核心部分,往往成了一个道德命题:承诺过的,应该做到。所以,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的消息,是非常令人失望的,它的冲击力要远远高于当初征收政策的出台(见今日本报江苏·重点版)。
笔者注意到,有关部门作出了详细而耐心的解释。这种温和的姿态令人赞赏。然而纵然有一万个理由,如果经济规律乃至人类社会赖以运转的诚信规律被违背,却仍然看作是一种当然,那么,我们今后必将以更大的代价来“还”。
眼前仍然是一股潮流:上海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暂不取消,金华目前不会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广州出租车1元燃油附加费不取消……当众多的政府部门坚持不取消燃油附加费,已经形成执著的思路,真正的问题被掩盖了:从兑现承诺出现卡壳开始,出租车管理体制的滞后性越发加重。油价的涨跌可能是一个轮回,但是我们的公共管理智慧只有进步一条道路。现在,我们的公共管理智慧正在受到考验。
回过头去,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征收只能是一种应急的、临时的举措。当打的已经成为一种费用不低的消费行为,老百姓们其实已经过多承担了由于管理成本的转移而造成的负担。让他们承担燃油附加费,已经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远水解不了近渴,真正的出路是在提升管理体制的科学性、规范性上积极谋划,比如对出租车经营权进行公平合理的配置,比如建立出租车联动机制,包括出租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
早在去年下发《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时,不少出租车司机就表示,其实他们最期待的还是降低养路费的标准。有报道表明,目前普通私家车的养路费是120元/月,而出租车是200元/月。也就是说,对于司机而言,燃油附加费也是差强人意的。人们的担忧并不突兀:当更大的价格风险,或者其他的风险降临,我们将拿什么去抵御,仍然是燃油附加费,或者又一个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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