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国际油价大幅回落、国内航空煤油价格下调之后,国家将下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记者1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发改委、民航总局下发的通知,800公里以下航段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由现行每位旅客60元降低到5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100元降低到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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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21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40元。
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燃油附加的收取标准多次调整。2006年2月份,发改委、民航总局发文延长了燃油附加执行期限,这次延长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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