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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每月至少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本报讯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表应包括哪些内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员工,工资应如何支付?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工资?工资相关问题一直是我市12333劳动保障热线的咨询热点。

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工资表须由员工签收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应包含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标准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在该项目中列明)、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

  年薪制员工每月领部分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指超过一个月)支付工资的员工,工资应如何支付?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指超过一个月)支付工资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如果单位到绩效考核周期完毕才一次性计发工资,则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年中离职年终奖按比例折算

  员工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并约定当年的年终奖在次年的1月31日发放。如果员工在10月底离职,还能获得当年的年终奖吗?如果可以,单位应在什么时候付清?《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如双方对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有约定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的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应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在约定的支付日支付。根据上面的情况,员工能否获得当年的年终奖取决于与单位的约定:如果员工与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获得年终奖的前提条件,员工在10月底离职的,年终奖可以根据其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按比例折算,但由于年终奖的支付周期超过了一个月,单位可在次年的1月31日向员工支付。当然,如果单位同意,也可以在离职时支付。

  不定时工作如何领加班工资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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