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土地可以委托管理
我市出台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晶报讯(记者欧东勇)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了《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对储备土地实施委托管理,也可以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储备土地进行短期合理利用,其收益纳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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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实施细则规定,市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受托管理机构应负责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逻,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对危险地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等。
储备土地受托管理机构不得对受托管理的储备土地进行转委托。如果在储备土地上发现违法建筑;非法利用储备土地从事经营活动;不配合储备土地的清理、移交工作;以及其他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储备土地、污染储备土地等严重损害储备土地情形之一的,市土地储备机构将提前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并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细则还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储备土地进行短期合理利用。短期利用收益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方式纳入财政专户。该实施细则已于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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