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苏东华)记者昨日从海南省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将正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30%-60%不等的土地增值税。
| |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按照1993年的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据有关人士分析,在土地大幅度升值的市场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无疑会给大量开发商带来成本压力。房价是否随开发成本增加而上涨有待观察。
|